1、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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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5、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4.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7、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
8、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9、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
10、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11、6.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12、7.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13、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5、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6、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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