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在北三县(ID:lzbsx88)
为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进一步保障群众胜诉权益、买受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强制执行的严肃性,4月11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开展了集中腾房专项行动。
2019年2月,原告姜某与被告王某、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原告姜某购买被告王某、李某位于香河县某小区的一栋总价60万元的房屋。
(资料图片)
原告姜某支付全部购房款后,被告至今未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姜某。无奈之下,姜某将王某、李某诉至该院。
该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李某立即将房屋交付给姜某。判决生效后,姜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耐心调解,由二被申请人之子王某某提供担保,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但被申请人王某、李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后姜某申请恢复执行。该院经查实,被申请人及担保人为近亲属,且在其名下有四套房屋,均在涉案房屋小区内。
其中,两套房屋为出租状态,一套房屋由担保人王某某居住。鉴于被申请人在名下有房屋可居住情况下,依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求交付的房屋,行为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在充分考虑现场客观因素及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基础上,该院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周密预案,确保此次行动高效顺利开展。
上午8时,该院20名执行干警集合完毕,分乘5辆警车,赴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强制腾退。邀请公证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全程见证监督强制执行行动,并联系医院配备救护车及医务人员随时待命。
执行现场,在申请人、村干部及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执行干警依照行动方案封锁了执行现场,指挥调度组、物品清点组和突发应急组等也随之就位。
初始,被申请人李某拒不配合腾退活动。执行干警经说明利害关系后,李某仍执迷不悟,拒不配合并现场阻拦执行行动,该院依法将李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
物品清点组随即对房屋内各项物品开始进行清点,搬运工人对房间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进行拆卸、搬运,法警携带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全程录音录像。
下午1时左右,房屋内所有物品全部搬离,被装入4辆货车,涉案房屋顺利交付至申请人姜某手中。执行干警继续将腾退物品运送至被申请人指定地点。下午5时,历经近9个小时,此次集中腾退行动顺利完成。
下一步,该院将以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案件”为工作抓手,持续坚持以敢“啃骨头案、碰疑难案”的决心,以高效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文章来源:香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