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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遭遇极端强降雨,降雨量突破历史高值。记者从北京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尽快做好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北京制定了《全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共计10条措施,已于8月1日印发全市13个涉农区。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带领党员、群众逐户排查受灾情况,合力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激励驻村第一书记在灾后重建中担当作为。要全面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受灾情况的摸排、帮助和服务,及时了解诉求、接诉即办、未诉先办。
《意见》提出,根据渍涝田块排水条件和地势特点,因地施策加快排水。对于有排水能力的地块,全力疏通田间沟渠等排水设施,加快排水散墒。要做好大田和设施农作物的灾后管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要强化灾后恢复生产种业支撑保障,若需动用国家级和市级储备种子,各区按程序提出申请。要及时准确统计灾情,第一时间上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和灾情统计报告,引导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报案,申请保险理赔服务,督促保险公司按照“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的原则,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组织查勘,加快理赔工作进度。
针对在灾情中受损的农村房屋和农村基础设施,《意见》提出,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倒塌损毁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要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工作台账,做到核实无误、数据准确。加强环境整治,加快积水清理、破损路面和损坏路灯修复,保障村民正常出行需求。加强公厕清掏和保洁,保障村民如厕需求。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环境面貌,防止传染病发生。